參保人員退休年齡與條件

2019-07-09 14:44:16

 
  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,參保年限達到國家規定參保底線均可辦理退休,具體規定:

  (一)退休年齡規定: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、女滿50周歲。特殊工種退休男滿55周歲、女滿45周歲。因病退休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、女性年滿45周歲以上,病情達到國家規定標準。不足法定退休年齡,參保年限15年以上(繳費180個月以上)屬于政府統籌病種的職工可辦理退職。女干部55周歲退休。魯勞社[2004]7號文件規定,女干部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(失業年限可視同為在工人崗位的時間)可以50周歲辦理退休。靈活就業人員男滿60周歲、女滿55周歲。特別提醒:退休年齡以檔案原始登記出生年月為準,近幾年退休者請提前核實,及時提出申請。

  (二)養老參保年限規定:《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》(國發[1997]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、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)累計滿15年的人員,對于魯政發[1997]109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,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人員,在過渡期(2010年底止)內退休的,仍可按照魯政發[1997]10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,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。

  (三)醫療保險參保年限規定:男性滿25年,女性滿20年。達不到規定年限的,按退休當年的繳費基數、比例一次性補足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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